2018年2月,信州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扶贫办、民政局在秦峰镇开展监督执纪助力精准扶贫惠民政策集中宣传活动,我作为宣传人员和第四纪工委书记徐和冬一同参加。宣传过程中,村民郑正强接过精准扶贫明白卡,看了许久,迟疑着向我们提出上面的问题。
徐和冬一听这话,连忙对他说,“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都能享受补助,有名额限制?您这是听谁说的呀?”
“哦,没啥没啥,我就随口这么一说。”郑正强打着哈哈离开了。
郑正强这句话在徐和冬心里留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宣传活动一结束,我们便马不停蹄赶往秦峰镇政府,调阅了霍村村历年来的补助名单及相关资料。资料显示,2009年郑正强曾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了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材料都齐全、程序也完备,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我仔细查看档案后,隐隐觉得我们是在白做功。
徐书记眉头一皱,“肯定有‘猫腻’,走,咱们去找老乡聊会天。”
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我们一行赶到村民郑正强家中。“郑大叔,您曾经申请过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吧,我们来没别的意思,就是想问问您在申请过程中有没有碰到啥难事儿。”
在徐书记真诚的话语下,郑正强打开了话匣子,“那会我也不懂,我们村支部书记说这是有名额限制的,要申请补助就得给好处费,后来事情办好之后我也给了。我感到这不是啥光彩的事儿,所以我对谁也没说。要不是今天你们来宣传,我还不知道办这事不需要跑关系、托人情。”
摸到这条线索,我们当场就联系到原霍村党支部书记翁活旺,2016年1月他已调任秦峰镇民政所副所长。面对调查人员,翁活旺深深地低下了头,“我当时真是糊涂,觉得帮他申请了补助款,自己拿点好处费是应该的,也没人知道,没想到那么多年过去了,还是……”
原来早在2009年,秦峰镇霍村村民郑正强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时任霍村党支部书记的翁活旺以“名额有限需要跑关系”为名向郑正强索取好处费。郑正强在申请通过收到1万元救助款后,从中拿出2000元请亲戚转交给翁活旺,翁活旺收到后将该钱留作己用。最终,翁活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所得2000元。
通过这次经历,我体会到:在基层执纪审查工作过程中,处处留心皆线索。同时也让我们明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任何动扶贫“奶酪”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处,即使时间再长,“旧账”也一定会被翻出,付出应有的代价。(信州区纪委监委 刘翼)